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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新污染物:潜伏在身边的“环境刺客”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1-30

  新污染物,是指在环境和自然生态系统中可检测出来的,即使以低剂量进入也能够给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带来较大的风险和隐患的一类化学物质的统称。新污染物的“新”,是相对于公众所熟悉的传统污染物(例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而言的。

  根据《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的规定,新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

  首批列入清单的新污染物分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类、有毒有害污染物类、环境内分泌干扰物类、抗生素类等几大类别。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类(POPs)主要包含: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OA类)、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HxS类)等等。

  生产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且依法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是否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要求及时公布相关环境信息。

  已禁止使用,或者所有者申报废弃,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属于危险废物的,是否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管理要求。

  排放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是否对排放的有毒有害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排放属于《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的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是否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涉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生产或使用的,是否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