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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开航技术要求通信与导航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1-30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在开航前应由主管船员对船舶通信导航设备进行安全质量检查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洋各航区及内河的所有客船和300Gt,总吨,及其以上的货船、油船、渔船、破冰船、科学考察船、救捞船、水上工程作业船及368kW以上的拖船。

  主管船员必须在开航前对通信导航设备进行通电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必要时,立即上报船舶所属公司的业务管理机关,逐级负责处理,经主管机关或业务管理机关认可的个别项目,可以协商解决。

  2.1在开航前对通信导航设备的检查和填报作如下规定,a.定期返回国内,往返航期为三个月左右,的远洋船舶,每次从国内开航前,由主管船员开机检查,按附录

  A,补充件,表A1填写,向业务管理机关呈报,b.往返于国外各港的远洋船舶、短航线远洋船舶,往返期不足二个月,和在国内航区航行的船舶,每季度第一次开航前,由主管船员开机检查,按附录A表AI填写,并向业务管理机关呈报,c.其他船舶可根据具体情况,每季度由主管船员开机检查,按附录A表A1或表A2填写,并向业务管理机关呈报。

  2.2了解清楚通信导航设备所用的蓄电池和船电网络、负载情况以及开关和熔断丝的位置。

  2.5对装有同心秒针和静默时间标志的时钟进行校准,其误差每日不大于±20s°

  3.1.2检查每单个电池电解液的密度应达到充足时的额定值,电液面应高于极板6~12mm;碱性电池的工作电压应达到额定值。

  3.1.4必须旋紧注液孔胶塞,其透气孔应通畅。蓄电池的接线柱应采用凡士林等油脂涂封,接线露天蓄电池必须可靠防水,箱盖与箱体、箱体与甲板之间必面牢固。

  3.1.6蓄电池室,箱,内应整齐清洁、空气通畅,室内照明灯防爆性能良好。

  3.2.1开航前,必须对备用发信机作实际操作检验,用实际天线调配时,应避开静默时间,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不引起违章或有害干扰。

  3.2.2检查备用发信机,应能迅速地分别与主用天线和备用天线完成调配,并可靠地工作。

  3.2.3不论用主天线或备用天线,备用发信机在国际遇险呼叫频率上调配均应有最佳输出。

  3.2.5备用发信机在2182kHz频率上输出的语言信号应清晰可懂,无严重失线备用发信机与无线电报自动拍发器或无线电话报警信号发生器之间的人工开关作用良好。

  3.3.1检查备用收信机,应能迅速地连通主用和备用接收天线,经扬声器和耳机正常接收信号。

  3.4.2自动报警顺应有正常的接收灵敏度和信号鉴别性能。人工检测应能响应3或4个长划,每划4s,间隔IS,的测试信号,在无线电室、驾驶室和无线电员室同时报警。对报警的复位,只能用该机面板上的开关完成。

  3.5.1自动拍发器与备用发信机和主用发信机的键控开关,应能可靠地接通和断开。

  3.5.2应对自动拍发器做实际操作和试验,其产生的报警信号格式正确,呼号无误。

  3.5.3自动拍发器键控性能的试验,应在单机无键控负载的情况下进行。与发信机连接做键控功能试验时,发信机必须配用假天线负载,并以最小的输出功率,试验时间尽可能短,不得引起海上误报警。

  3.6.1开航前,对值班接收机做人工操作试验,验证其选控和报警功能正常,应能响应下列信号,a.无线电话报警信号,b.航行警告信号,c.紧急无线检查无线电话值班接收机的前端过压保护和键控中断功能应正常。

  5.7无线检查无线电话的报警信号发生器,应在无负载的情况下进行,与发信机连接做键控功能试验时,发信机必须配用假天线负载并以最小的输出功率,做不大于4s的效应试验。

  4.7.2检查无线s的时间周期内应能交替地产生1300Hz和220OHZ的无线无线电话报警信号发生器的输出监听作用应正常,其键控输出端应能与主发信机和备用发信机,己配2182kHz,可靠地接通和断开。

  对救生艇,筏,无线电通信设备做发射性能试验时,应用专配天线,按近似实际使用的要求架设或升空,试验时不应引起对其他电台的有害干扰。

  4.2救生艇,筏,手提无线救生艇,筏,手提无线电设备,必须单独而明显地安放在能立即通向救生甲板的无线电室或驾驶室便于提走的地方。

  4.2.2开航前应确认该设备在规定的频率上,按要求的发射类别和工作方式,能正常地发射和接收。

  5.2.3救生艇,筏,手提无线电设备应有一条直径不小于6mm,长度不短于18m的软质绳索,一端固定在机壳。机盖应密闭防水,机内应备有下列用品,a.带有绝缘子的艇桅天线或可伸长的鞭状天线以及架设它们的附具,b.一条能用气球或风筝升起使用的天线,其附具齐全,c.一条用铜绞线做成的地线,d.性能良好的耳机、送话器,e.必要的简单工具、笔、中文明码本等,f.设备简单说明书、国际通用电码符号和电台呼号。

  4.2.4设备中的自动拍发器,应能产生正确的无线电报报警信号、遇险信号和船舶呼号,己配的设备,,其开关的转换功能必须可靠,能随时启动和终止。

  4.2.5救生艇,筏,手提无线电设备中的无线电话报警信号发生器,应能产生正确的双音报警信号。

  4.2.7救生艇,筏,手提无线电设备的收信机,应有正常的灵敏度,能良好地接收信号。

  4.3机动救生艇固定无线机动救生艇固定无线蓄电池性能应良好,开航前,蓄电池必须充足, 能立即投入使用。

  4. 3. 1.2检查蓄电池箱,必须牢固、可靠、水密。蓄电池注液口的胶塞须旋紧,其透气孔应通畅。接线柱应采用凡士林等油脂涂封,接线检查或确认由机动艇发动机带动的直流充电装置应正常。

  4. 3.2机动救生艇固定无线检查或确认,使用专配天线,按要求的发射类别,在规定的频率上, 能良好匹配和正常输出。

  4. 3.2.4检查受键控转换的天线与发信机的输出端和接收机的输入端,均应接触良好。

  4. 3.2.5发信机面板应标有按主用天线,艇桅或鞭状天线,测定的调谐数据。

  4. 3.2.6开航前, 用主用天线将发信机最佳地调谐在国际遇险呼叫频率上。

  4. 3. 3机动救生艇固定无线检查接收机,在规定的频率上应能良好地的接收信号,有正常的灵敏度。

  自动拍发器所产生的无线电报报警信号和遇险信号以及无线电话报警信号发生器所产生的双音报警信号,均应符合本章中4.2.4和4.2.5条的要求。

  4.3.5机动救生艇固定无线检查机动救生艇固定无线电设备舱室的应急照明,在任何情况下应正常。

  4. 3. 5.2舱室内应有下列备品,a.应急照明灯泡,b.有关保险丝,c.收发信机的重要备件,d.中文明码本、 电报纸、笔、刀等,e.配备好的专用天线及架设属具,f.电台的简要操作卡、 国际通用电码符号、 电台呼号以及有效的耳机和送线紧急无线检查确认无线电示位标应能正常地发射,性能良好。

  4.4. 5检查清理紧急无线电示位标的放置场所,保持其安置状况正常,确保其离浮或释放顺利。

  5常规无线检查主用发信机,在国际遇险呼叫频率和其他富频频段上使用主用和备用天线,应能良好地匹配和有效地输出。

  5. 1. 3单边带信号的调制和输出应良好,无严重失线电子管功放级的预热延时功能、 电流过载保护功能以及自动调谐和伺服功能,均应正常。

  5. 1. 5人工调谐的发信机面板应标有主、备用天线正确匹配的调谐数据表。

  5.2. 1主用收信机在375~27500kHz范围内使用主、备用天线,应能正常地接收规定类别信号。面板上的开关、控钮、显示以及微调性能均应正常。

  5. 3甚高频无线 VHF应能正常工作,在国际遇险呼叫频率上扫描监听功能正常。天线牢固可靠,低功率(IW)输出正常。

  5.4气象传线检查气象传真机,在适当的频率上收录有关电台的气象图,性能应良好,有清晰完整的图象。

  5.4. 3气象传真机至少应能在常规航线上各主要气象图发布台的两个工作频率上正常收录。

  5. 5.2操作检验船站天线的定向和跟踪性能应正常。 TDM载波信号指示最强。

  5. 5. 3船站能通过自检程序,与岸站试验或确认在电传和话音信道上能正常通信。试机时严禁按动SOS按钮。

  5. 5. 5船站的打字机、打印机、传真机以及EGC接收装置应工作正常。

  5. 5.6显示终端的性能应正常, 字符不失线INMARSAT系统的业务文件及船站的技术资料应齐全。

  5.9.2传令扩音机分布至救生甲板、旅客舱室以及船员舱室的各自线开航前,船长和雷达使用人员必须清楚地了解该雷达的最小作用距离、盲区和可能有的假回波情况,在雷达日志的首面应有记载这些性能的详细说明。

  6. 1.2检查雷达船首线,应满足下列要求,a.船首线显示正常,聚焦良好,b.相对显示时,船首线必须精确地对准显示器的零度,误差不超过±1° ,c.船首线“显示”或不“显示”的开关,其作用应正常。

  6. 1.4检查雷达距离误差,应满足下列要求,a.各量程的固定距标圈数应与该雷达的设计一致,b.各量程的扫描线性应良好,c.可变距标圈的读数应与固定距标吻合,d.距标圈显示亮度的控制作用应正常。

  6. 1. 5雷达回波清晰,若配有性能监视器,其测得的收、发性能应符合要求。

  6. 1. 7检查雷达天线,其整体应牢固可靠,水密良好,运转正常,辐射面清洁,波导管及电缆应牢固完好。

  6. 1.8装有两部雷达的船舶,若雷达故障, 另一部雷达必须能正常工作并满足雷达基本性能要求。

  6.2. 1应对阿帕系统做模拟操船试验,证明系统的避碰功能正常,能正确地跟踪和处理目标,不断更新目标信息,直接给出目标的方位、距离、航向、航速以及最近点距离和到达最近点的时间。

  6.2. 3阿帕的报警系统功能应正常,并对下列情况发出视觉或听觉报警,a.危险目标,b. 目标丢失,c. 目标进入设定的警戒区。

  6.2.4阿帕所显示的物标方位和距离,应与雷达显示相一致,信息显示功能正常。

  6. 3. 1测向仪有正常的接收灵敏度,整机工作正常, 自差曲线测向仪航向读数应与主罗经一致并同步。

  6. 3.4自动测向的伺服性能,应相对稳定,在正常接收情况下,指向摆动范围不超过土5° 。

  6.4.2卫星导航接收机的前置放大器应密闭防潮。天线和天线杆应牢固可靠, 能抗强风袭击。

  6.4. 3开航前,应有卫星定位数据,定位更新正常,定位误差不超过允许范围。

  6. 5. 1开航前,备妥有效的台卡海图。检查台卡导航仪面板上的各类开关、旋钮、巷识别计,其动作良好,设备工作正常。

  6. 5. 3台卡导航接收机应能通过性能测试。操作MK型导航接收机的相位校整和测试按钮,各台卡计的分巷指针均能以反时针方向分别转至下列位置,

  6. 5.4可能时选定台链, 完成巷识别和巷及区的设定,实测定位。在有效的接收范围内,应有正常的定位精度。

  6.6.2 自动搜索、 自动同步、 自动跟踪和罗兰C的三周精测性能,均应能正常。

  6.8. 1陀螺罗经电源,应工作正常。开航前, 陀螺罗经应能稳定地指北, 随动灵敏度正常。

  6.8.2双转子罗经,其支承液体的比重和温度以及球高均应符合该罗经的要求。对于单转子或电控罗经,其温度和噪声均应正常。

  6.8. 3开航前,检查主罗经和所有分罗经之间的同步误差,应不超过±1° 。

  6.8.4主罗经在故障、断电和超温时, 系统应能正确地报警,配有报警装置的设备, 。

  开航前,必须对天线装置作认真地检查,确保其结构和悬挂牢固可靠,绝缘良好,绝缘值一般不低于IoMQ,应备用架设天线用的铜线中、高频发信天线中、高频发信天线,简称发射天线,包括主、备用两种天线检查发射天线的下引线与天线的编结、夹子、套环、卸扣,均应牢固可靠。

  7.2. 3检查发射天线的下引线与天线的编结、夹子、套环、卸扣,均应牢固可靠。

  7.2.4设置在天线终端的保护环,其结构应可靠,有足够强度。悬挂天线的吊索以及夹子、套环、卸扣应牢固可靠,无松动或断裂现象。

  7.2. 7检查油船船桅的钢索具绝缘子以及伞型或直立型发射天线的支索绝缘子,应完整无损、表面清洁。

  7.2.8检查无线电室内天线转换开关,其连接位置的各触点均应接触可靠,有正确的标志。 当开关处在“天线开路”位置, 能正确地向测向仪提供“发射天线收信天线收信天线包括中、高频接收机、气象传真机、罗兰接收机、 台卡接收机、卫星导航接收机、奥米加接收机、测向仪辅助天线、无线电报和无线电话报警器以及奈伏泰斯接收机等专用天线检查收信天线与高频电缆之间或电缆与接收设备之间的避雷装置,应有可靠的功能。

  7. 3. 3收信天线在接收频段或频率上应有良好的接收效果,无严重干扰。

  8. 1按时填报及核审《船舶通信导航设备开航前安全检查核定表》 ,简称《安全核定表》 , ,是船长、主管船员和机关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海船和河船的不同特点, 《安全核定表》分为表A 1表A2两种。

  8.2海船根据本标准2.2条的规定按附录A《安全核定表》表A1的格式填报,经船长审签后,送,寄,业务管理机关审核留存。主管船员将送,寄, 出的日期及地点记入无线电日记及航海日志。

  8. 3长江及内河船舶根据本标准2.2条的规定按附录A《安全核定表》表A2格式填报,经船长审签后,送,寄,业务管理机关审核留存。主管船员将送,寄, 出的日期及地点记入无线电日记及航海日志。

  序号 类型 内容 安全检查核定项目 核定1 蓄电池 空号 电池组电压(V) 是否充足

  2 备用发信机 主J 用天线kHz 3 无线动报警器 型号 标准信号检验结果 接收灵敏度是否正常I断电报警正常否

  5 备用收信机 型号 蓄电池供电情况 接收性6 楼收端保护性能 机型 主发信机 备发信机 500 kH z ft 七警2182 kH z 奈伏泰斯查结果

  类别 电路开关,烙丝,查清否 各负翊楚否 I电台应急照明7 电源网络情况 应急电源

  8 天钱 天续类别 主发 备发 接收糊 VHF 各报警器天续 卫导查结果

  类狎 电路、开关《熔丝)查清否 负载范31清望否 电台应急照明2 电源网络情况 应怎电源

  12 待解决事项 签章月日13 船长审签 签章月日14 主管处理意见 签章月日